⽴法會議員林哲⽞醫⽣ 五⽉⼯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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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香港光學會秘書 黃永全先生、(左二)香港光學會會長 鍾致力博士、(中)醫療衛生界立法會議員 林哲源醫生、(右二)香港光學會副會長 關國輝先生、 (右一)香港光學會董事 吳浩祥先生。 |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已於5月13日召開首次會議。會議上多有議員提出異見,指措施極端、實踐困難,勸政府放鬆,我不敢苟同。
自千禧年代起,本港吸煙率下降趨緩,2023吸煙率從多年未變的9.5%微跌至9.1%,但考慮置信區間為+/-0.4%,數字減少本已存疑,更遑論今年吸煙率降至7.8%的目標。煙害同業都清楚,對醫療體系構成的壓力大家都感受到。吸煙的唯一得益者只有煙草商,絕對不是廣大市民。
研究顯示,水果和薄荷味是年輕人吸煙的重要誘因,無奈條例草案計劃兩年後(即2027年) 禁止水果香煙;禁止薄荷味香煙更是遙遙無期。
相信絕大部分同業都同意,我們有醫學道德責任促請當局加快禁止果味煙草產品以及訂明禁止薄荷草產品的時間表,以實現無煙新世代的清新目標。
《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
eHealth Bil的審議繼續進行。關注點有三:存入資料的技術可行性、病人私隱的保障和不依循資料存入執行通知的罰則。
會上我多次表達部分同業面對實際困難,包括不具有存入病歷資料的電子系統、互聯網速不足(偏遠地方或老舊大樓),又或數十年來治用手寫病歷。政府同意必須實事求是解決問題,希望同業也積極配合,共同應對挑戰,目標是每個病人一人一病歷。
病人對於存放於eHealth的資料有管控權,在病人的同意下政府可使用他的身份資料為其登記醫療計劃以及檢視計劃的成效。至於不具身份資料的數據,則可用於數據分析和科研用途。
法例通過後,醫務衛生局局長有權要求指定醫護服務提供者存入病人的指定類別資料(例如診斷、藥物過敏史、藥物服用清單等)。若服務提供者不按指示存入資料,醫健通專員可以發出執行通知書。若服務提供者沒有按照執行通知書存入資料,專員可以發出罰款通知書。服務提供者須在指定時間內存入資料並繳交罰款。若服務提供者仍然不按通知存入資料,專員可以提出檢控。免責辯護包括病人已在發出執行通知書前對服務提供者指令不可存入資料,以及服務提供者已作出一切應盡的努力存入資料。
《2025年輔助醫療業(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牽涉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不需要醫生轉介直接提供服務,以及中醫師轉介醫務化驗師和放射師分別進行醫學化驗和診斷造影。業界公聽會在5月13日舉行,30多位同業出席發表意見後政府作出綜合回應。條例草案於6月3日完成逐條審議,將交付大會恢復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