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星期三

申請週年執業證明書的聲明 (2024)

 申請週年執業證明書的聲明


申請須知


  1. 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16(2)條的規定,你必須繳付發給執業證明書的訂明費用及呈交一份聲明(該聲明須述明你在申請註冊成為視光師時或就申請執業證明書曾作出的聲明後,曾否於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可判處監禁的罪行)才可獲發週年執業證明書。

    此外,你須就你是否已達到持續專業發展要求作出聲明。由2021年7月1日開始,視光師管理委員會推行強制持續專業發展計劃。所有註冊視光師須按《註冊視光師持續專業發展計劃手冊》的規定,獲取足夠的持續專業發展學分。本三年周期(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持續專業發展學分要求如下:

    • 在2021年7月1日或前註冊的視光師:30分
    • 由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1日(包括該兩天在內)註冊的視光師:
      20分
    • 由2022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1日(包括該兩天在內)註冊的視光師:
      10分
    • 由2023年7月2日至2024年6月30日(包括該兩天在內)註冊的視光師:
      0分

    雖然現時持續專業發展要求並不是續領週年執業證明書的條件之一,但如你未有就此事作出聲明或未有獲取足夠的持續專業發展學分,有可能被視為違反《專業守則》第 III 部第1.3條而需導致紀律研訊。


  2. 申請人必須填妥申請表格內所需資料並上載所需文件。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資料,該申請將不獲處理。請確保遞交的證明文件內容清晰可讀,否則你可能需要重新遞交有關文件。本署或會要求你提供其他相關文件或資料,以處理你的申請。

  3. 為減低個人資料外洩的機會,建議你使用你的個人裝置遞交申請。在網上申請過程中,你可以隨時按下頁面底部的「儲存」按鈕以暫存申請,以便期後取回你儲存的申請。如你按下在右上角的「離開」按鈕,你將取消網上申請,而你提供的資料將不會被記錄。

  4. 你可以選擇以「數碼簽署」或「手寫簽名」的形式遞交此聲明。若你選擇「數碼簽署」,你將會通過「智方便」進行數碼簽署。若你選擇「手寫簽名」,請將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親身或以郵遞或傳真的方式交至中央註册室。

    致: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7樓
    中央註冊室(視光師管理委員會)
    傳真號碼 : 2891 7946 / 2573 1000

  5. 申請費用並非在此平台上繳付。請留意以下事項 -

    自動轉帳

    如你較早前已選擇以自動轉帳方式繳付發給執業證明書的訂明費用(現時為435港元),轉帳將於2024年5月3日生效。中央註冊室將不接受以郵寄或親身方式遞交費用。


    一般繳款單

    你須按本處於2024年4月8日續牌信件所夾附的一般繳款單上的指示,於2024年5月6日或之前繳付訂明費用。除了常見繳款途徑,你亦可出示一般繳款單,於7-Eleven、OK便利店、VanGO便利店和U購select繳款。中央註冊室將不接受以郵寄或親身方式遞交費用。



個人資料的用途聲明


已就上述專業獲註冊的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是用作關於香港法例第359章《輔助醫療業條例》及《視光師 (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 規例》的下列用途:


  1. 為符合上述條例的第16條;
  2. 為符合上述規例的第12條;
  3. 為紀錄及統計的目的;
  4. 於查詢中利便溝通或跟進;及
  5. 於投訴個案中作進一步調查。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18 及 22 條以及附表 1 第 6 原則所述,資料提供人有權查閱及修正個人資料,該權利包括取得以上段落所述的情況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副本。應查閱資料要求而提供資料時,可能要徵收費用。


有關所提供個人資料(包括查閱及修正資料)的查詢,請送交: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2號
順豐國際中心二樓
視光師管理委員會秘書
電話:2527 8363
傳真:2865 5540
電郵:smpb@dh.gov.hk





閣下亦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