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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5-06-2019
每名合資格長者將於2019年6月26日獲發屬一次性質的額外1,000元醫療券金額;而醫療券的累積金額上限亦於同日起提高至8,000元,並成為恆常措施。
此外,以下的其他數項優化措施亦將於同日生效:
(一)每名合資格長者可用於視光服務的醫療券金額上限將設定為每兩年2,000元;
(二)改善查詢醫療券餘額的系統;以及
(三)將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試點計劃恆常化。
(三)將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試點計劃恆常化。
長者醫療券計劃
醫療券使用者常見問題及答案
I.合資格人士
問題1:若長者不是永久居民(身份証無三粒星),他是否合資格成為醫療券使用者?
答:年滿65歲,並持有在人事登記規例(第177章)內所指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在入境條例(第115章)內所指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的長者,無論是否永久居民,仍合資格使用醫療券。然而,若該長者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
問題2:領取綜援,傷殘津貼的65歲或以上的長者是否合資格成為醫療券使用者?
答:是。65歲或以上的本港居民都合乎資格。然而,若該長者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
II.涵蓋服務
問題3:醫療券可否用於慈善團體、非牟利機構或其他非政府組織提供的醫療服務?
答:醫療券可用於私營(非資助)醫護服務。基於避免政府雙重補貼的原則,醫療券不可以用於公營服務或政府直接資助的服務(包括向私營市場購買的公共資助服務)。只要符合此原則,醫療券可用於慈善團體、非牟利機構或其他非政府組織所提供的醫療服務。
問題4:65歲長者可否使用醫療券支付社康護士的費用?
答:這視乎社康護士受聘於何種機構,如社康護士由私營機構聘用,合資格人士便可使用醫療券支付此項服務費用,其原則是避免政府雙重補貼。
問題5:醫療券可否用於住院服務?
答:不可以。長者醫療券計劃旨在加強對長者的基層醫療服務,醫療券並不適用於住院服務。
問題6:醫療券可否用於私家醫院的急症室服務?
答:可以。若此急症室服務是門診,不涉及住院服務,原則是可以使用醫療券支付服務費用。由於長者醫療券計劃旨在加強對長者的基層醫療服務,我們希望醫療服務提供者建議他們將醫療券多用於基層醫療服務上。
問題7:醫療券可否用於私營門診內的小手術?
答:可以。醫療券可用於預防性及治療性的服務,但不可用來純粹購買用品,如藥物、眼鏡,海味或是醫療用品。
問題8:醫療券可否用於日間手術程序,例如白內障手術或内窺鏡檢查服務?
答:不可以。長者醫療券計劃旨在為加強對長者的基層醫療服務,並不適用於日間手術程序。
III.使用醫療券
問題9:若長者在2017年10月1日滿65歲,他/她何時可使用醫療券?
答:由2017年7月1日起,長者醫療券計劃的受惠長者合資格年齡已由70歲降低至65歲。在2017年年滿65歲至69歲長者,可自2017年7月1日起使用醫療券。由2018年起,每年的醫療券金額會於該年1月1日存入他們的醫療券戶口。然而,若該長者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
問題10:政府會在每年哪一天將每年的醫療券金額存入醫療券使用者戶口之內?
答:一般而言,計劃期內每年的1月1日。
問題11:如長者在2018年年滿65歲(即在1953年或以前出生),但於該年6月8日前尚未開設醫療券戶口,是否仍可獲發政府於2018年6月8日提供的一次性額外1,000元醫療券金額?
答:只要長者於2018年年滿65歲,並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或入境事務處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無論是否於2018年6月8日或之前已開設醫療券戶口,均合資格獲發上述的一次性額外1,000元醫療券金額。然而,若該長者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於2018年6月8日仍未開設醫療券戶口的長者,其享有的醫療券金額,包括額外的1,000元,會於戶口開設當日發放,並以5,000元為累積金額上限。
問題12:長者是否需要預先登記以使用醫療券?
答:這個計劃的設計是盡量方便長者,因此長者不須預先登記,合資格的長者在有需要接受醫護服務及使用醫療券時,只需向已登記的醫療服務提供者出示身份證,並在親身接受醫護服務後簽署同意書,便可使用醫療券。
問題13:如果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外展服務,醫療券使用者如何識別他們?
答:醫療券使用者或其照顧者可登入醫療券網站(www.hcv.gov.hk),瀏覽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名單,或致電28382311取得名單。
問題14:在開設戶口及申領使用醫療券時,長者可否向醫療服務提供者出示長者咭,代替身份證?
答:不可以。
問題15:在開設戶口及申領使用醫療券時,長者可否向醫療服務提供者出示身份證副本,代替身份證正本?
答:不可以。
問題16:在計劃期內可否預支未發放的醫療券﹖
答:不可以。
問題17:計劃期內未用完的醫療券金額會怎樣處理?
答:計劃期內,每年未用完的醫療券金額均可在下年繼續使用,但以8,000元為累積上限。每名長者尚未使用的醫療券金額可轉撥的年期不限,但於每年一月一日所累積的總額不得超過8,000元。
問題18:當長者在某診所開設醫療券戶口後,他是否可以在其他診所使用醫療券?
答:長者可以在任何已登記參加計劃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診所使用醫療券。診所外會貼有醫療券標誌醫療券以供識別。
問題19:在療養院長期卧床的65歲院友怎樣使用醫療券?
答:只要有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為合資格長者提供醫療服務,合資格長者便可使用醫療券。
問題20:65歲長者可否與配偶開設聯名醫療券戶口﹖日後任何一方都可以使用?
答:不可以。醫療券只供合資格長者本人使用,不可以轉贈別人。
問題21:配偶過身後餘下的醫療券金額可否轉給喪偶者使用?
答:不可以。醫療券只供合資格長者本人使用基層醫療服務,不能轉讓或出售。
問題22:如果長者忘記自己用了多少醫療券,如何處理?
答: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在每次扣除醫療券後,都會發給長者一張「醫療券使用記錄」,列明扣取前、已扣取及剩餘的醫療券金額。此外,長者的親友或照顧者可協助長者登入醫療券網站(www.hcv.gov.hk)或致電28380511查詢醫療券餘額。
問題23: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包括弱智及精神紊亂人士)的長者如何使用醫療券?
答:已獲監護委員會授予法定權力的監護人可替精神上無認知能力人士在其住宿或同意接受醫療或牙科治療等個人事宜上作出重要的決定。監護人亦可獲授予法定權力替當事人處理限量的金錢。倘若法定的監護人是社會福利署署長,該署會安排社工跟進。至於沒有決斷能力而未有法定監護人的長者,多由親屬或社工在保障長者的利益及福利的前題下,以折衷的方法(沒有正式授權)協助處理有關事宜。以上安排適用於長者醫療券計劃,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須向監護人展示「見證人/監護人同意轉交個人資料」文件,當中載有他們須同意的條款及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該監護人在閱讀上述文件後,須在同意書內寫上其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日期及簽署。
問題24:倘若長者不會讀寫,如何簽署同意書?
答:如長者不會讀寫,可在一名成年人見證下在簽名欄畫上標記或按指模,以確認明白和同意扣除的醫療券金額。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須向見證人展示「見證人/監護人同意轉交個人資料」文件,當中載有他們須同意的條款及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該見證人在閱讀上述文件後,須在同意書內寫上其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日期及簽署。
問題25:倘若長者不會讀寫,醫療機構內的職員(例如護士)可否是同意書內的見證人?
答:可以。見證人須在同意書內寫上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日期及簽署。
問題26:由2014年7月1日起,每張醫療券的面值已由50元調低至1元。這對長者在使用醫療券去支付診金會有甚麼影響?
答:每張醫療券的面值已由50元調低至1元令長者能更有彈性地用醫療券。例如診金是135元的話,2014年7月1日前長者只能使用兩張醫療券(共100元)及自付35元去支付診金。當醫療券面值調低至1元時,如長者的醫療券戶口有足夠的醫療券金額,長者可用135元的醫療券去支付全數診金。
衞生署醫療券組
二零一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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