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8日星期六

醫療券計劃 視光師所作出的醫療券申報

醫療券計劃
視光師所作出的醫療券申報
不得用作支付與眼睛或視力護理無關的服務費用

致已登記視光師:

請注意,政府已根據《醫療券計劃定義附表及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第38條發出指示,由2018年12月7日起,視光師在醫療券計劃下所作出的醫療券申報,不得用作支付與眼睛或視力護理無關的服務費用。就上述指示的詳情,請 按此 參閱發給計劃下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的信件。

衞生署
2018年12月7日

https://www.hcv.gov.hk/files/pdf/Letter_to_EHCPs_dated_7_Dec_2018_Chi.pdf




 《醫療券計劃定義附表及協議的條款和條件》
 https://www.hcv.gov.hk/files/pdf/HCVS_Agreement_(03-16)_Ch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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